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南通市海洋发展局(以下简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5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处室。
三、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处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处室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处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处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七)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各处室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2、考核通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发出考核通知;
3、处室自查。被考核处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4、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处室。
(二)考核方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达标: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达标: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南通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处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我局年终绩效评估内容中。对违反《南通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由局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南通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