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海洋规划和经济运行处。拟订全市海洋发展和海洋经济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沿海港口发展等规划、计划;组织海洋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海洋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全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海洋强市建设工作。
(三)海洋投资促进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涉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海洋产业招商专题培训;培育引导海洋行业商协会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资金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海基金等金融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海洋发展蓝色智库和战略合作伙伴库;推动各板块、各功能园区错位发展,指导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发展。
(四)海洋产业发展处(重大项目推进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建议;负责统筹推进重大涉海产业项目建设;参与推进海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国家和省涉海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要素争取工作;协调推进沿海重要节点开发和发展载体建设,建立调度推进机制;协调推进全市沿海滩涂围垦开发管理工作。
(五)海洋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体系;协调推进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海洋发展招才引智工作;组织开展海洋发展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参与推进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
